巴基斯坦对华头孢氨苄作出反倾销终裁
近期,巴基斯坦官方机构宣布,对华头孢氨苄作出反倾销终裁,有关企业需对此引起重视,本次,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巴基斯坦对华头孢氨苄作出反倾销终裁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 ADC68 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 口 自中国的头孢氨苄(Cefadrox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生产商/出 口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Anglikang Pharmaceuticals Co., Ltd.)税率为 8.6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 口商为 11.81%,措施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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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 2941.9090 项下的产品,产品用于治疗细菌引起的感染,如皮肤、咽喉、扁桃体、尿路等感染。作为仅供出口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 年海关法》规定的任何出 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2025 年 5 月21 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 口 自中国的头孢氨苄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5年 9 月 17 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 21.64%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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