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可以修改吗?怎么改?
信用证可以修改吗?按照国际惯例,信用证开出后是可以修改的,但需要遵循一定原则和修改流程。

一、修改原则
ICC 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九条和第十条对信用证的修改提出了明确规定,总结其修改原则如下:
1、信用证的修改必须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受益人的同意,未经同意的话,对信用证的修改书不能部分接受部分拒绝;
2、原信用证条款,在受益人告知接受修改前,仍然对受益人有约束力;
3、有关银行的原则:
(1)如果银行利用另外一家银行(第一通知行)的服务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则它必须利用该通知行的服务通知修改;
(2)如果第一通知行利用另外一家银行(第二通知行)的服务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则它必须利用该通知行(第二通知行)的服务通知修改;
(3)保兑行有权决定是否对修改通知加具保兑承诺,但如不同意其加具保兑,必须不延误地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
(4)通知修改的银行应通知向其发出修改书的银行任何有关接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
(5)开证行自发出修改书之时,即对修改书负有不可变更的义务。
二、修改流程
1、开证申请人申请修改
出口方根据相关规定审核信用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受益人先向开证申请人提出异议,然后由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2、开证行修改并通知
对于出口方提出的异议,进口方同意修改的提交申请书,开证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修改并向通知行发出信用证修改书(此修改书不能撤销)。
3、通知行接收并审核
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并将信用证修改书发给原通知行后,通知行在收到修改书后应检验和审核修改书的表面真实性,审核通过的,应将其转达给受益人。
4、通知行转达受益人
通知行发出修改通知书,受益人可以接受或不接受:
(1)受益人接受修改,则信用证项下的修改事项自受益人接受起正式生效;
(2)受益人不接受修改,则需将修改通知书退回至通知行,并附上表示拒绝接受修改的文件,此种情况下信用证修改无效。
受益人对信用证修改拒绝或接受的表态,可不立即作出,最迟可以推迟至交单时作出。
三、注意事项
修改信用证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以提高修改效率:
1、信用证中有多项内容需要修改的,受益人尽可能一次全部提出;
2、涉及不可撤销信用证修改,任何条款务必经过当事人同意才能生效;
3、受益人收到通知行发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应第一时间检查修改内容是否与反馈内容一致,是否符合要求;
3、受益人若接受信用证的修改内容,则必须全部接受,否则就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内容是无效的;
4、信用证修改通知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作出才有效,复印件无效。
5、进行信用证修改前进出口双方应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来说,修改费用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责任人即是费用承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