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香料过敏原的化妆品法规内容是什么
欧盟修订香料过敏原的化妆品法规内容如下:第一.用作香料的成分在标签上应被列为“香精”或“香氛”;第二.需要单独标签的香料过敏原情况;第三.需要单独标签的香料过敏原物质清单扩大至80种;第四.前半抗原物质具有相同的标签要求;第五.香料过敏原条目持续更新,标签简化。小编接下来就带领大家详细了解。
欧盟修订香料过敏原的化妆品法规内容是什么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第19(1)条第(g)款,化妆品只有在包装上标明成分清单的情况下,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第一.用作香料的成分在标签上应被列为“香精”或“香氛”;
第二.需要单独标签的香料过敏原情况;
对于被视为香料过敏原的物质,有以下两种情况需要单独贴标并告知消费者这些香料过敏原的存在,包括了:
在免洗产品中浓度大于0.001%;
在淋洗产品中浓度大于0.01%时。
第三.需要单独标签的香料过敏原物质清单扩大至80种;
在(EU)2023/1545发布之前,只有24种需要单独标签的香料过敏原被列入法规(EC)1223/2009的附件III。委员会要求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研究其他符合单独标签要求的香料过敏原。2012年6月,SCCS通过了SCCS/1459/11号意见,确定了另外56种导致人类过敏的物质,但尚未提出单独标签的要求。
根据此意见,修正案(EU)1545/1223扩大了需要单独标签的香料过敏原物质清单从24种扩大至80种并纳入法规附件III。
第四.前半抗原物质具有相同的标签要求;
此外,可被氧化或生物活化并转化为已知过敏原的前半抗原物质应与香味过敏原等同对待,并具有相同的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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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香料过敏原条目持续更新,标签简化;
法规附件III中某些现有的香料过敏原条目还会继续更新,增加异构体,补充和修改CAS号和EC号,并使物质的通用名称与最新版本的通用成分术语表(EU)2022/677保持一致。
法规附件III中某些现有的香料过敏原条目还会继续更新,增加异构体,补充和修改CAS号和EC号,并使物质的通用名称与最新版本的通用成分术语表(EU)2022/677保持一致。
当存在多个常见成分名称时,在标签要求中规定了应使用哪个名称,简化标签,更方便消费者和官方识别。
以上便是欧盟修订香料过敏原的化妆品法规内容是什么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