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各方的风险规避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项下的各方想要规避好风险,就需要确定好自身责任及义务,本次,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信用证各方的风险规避有哪些

(一)开证行:
1、规定信用证由开证行兑用,受益人需将单据提交至开证行才算完成交单,避免单据丢失的情况下仍需承担付款责任;
2、单据丢失情况下,尽快核实以下内容:单据是否为指定银行寄送过程中丢失、指定银行是否声明收到相符交单并重新提交全套单据副本、核对指定银行提供单据是否为相符交单;
3、及时将单据丢失情况告知申请人,并通知其紧急联系受益人协调后续事宜。
(二)指定银行:
1、选择由国际知名快递公司负责单据寄送,并可适当安排两次寄单(期间间隔几天)或使用不同快递公司寄送;妥善保存寄件单据,明确职责划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各方协商,采用电子交单的模式;
2、发现信用证条款不利于受益人,要及时告知受益人(受益人可与进口商商谈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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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商:
1、尽量不采用无记名抬头提单,以免丢失提单被恶意提货,导致钱货两空;
2、适当条件下,可缴纳保证金向开证行申请提货担保;请求法院公示催告,催告期结束后做出除权判决,解决提货问题。
(四)出口商:
1、合理安排货物发运、严格按照信用证制单,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单据;
2、发生单据丢失后,应与各方积极协调,保持沟通顺畅。必要时缴纳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向承运人申请补签提单,确保交易顺利达成。
以上便是信用证各方的风险规避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