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闹上法庭,起诉后却发现对方没钱还,该怎么办

企业要发展,寻求合作那就是必经之路,但商业性质的合作往往有许多无法预料的意外,比如合作双方产生债务纠纷闹上法庭,但即便到了这一步,还是可能会出现问题:起诉后发现债务人没钱可还。这难倒了一批人,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到底该怎么办?
一、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若遇到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首先要区分债务人是暂时无力偿还,有能力却不偿还,还是永久无偿还能力。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回款战略。
1、对于暂时无偿还能力的可以分期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2、有能力却不偿还的,胜诉后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对于永久无力偿还的则只能就债务人的现有财产来清偿,要做到此项则只能通过法院才可实现。即要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查封、冻结拍卖的方式,才能够将欠款人的现有财产除必要生活所需外,用于归还部分债务。

二、债务人没钱还甚至破产怎么办?
在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有时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会持续恶化,最终走向破产。那么,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报债权、对债务人申请重整、提出和解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1、向法院申报债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
2、对债务人申请重整
债权人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申请重整。 重整程序不是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立即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
3、提出和解
根据《破产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破产程序并不是简单的对目标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债务人财产径直按法定顺序分配即告完成。在破产程序中,除了重整制度,还包括“和解”制度。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和解。在和解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
三、如何避免收债困难?
1、合作前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
企业要避免合作风险,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合作前对合作方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在合作前就掌握合作方的近期动向和资本实力,从源头开始预防合作“爆雷”。同时,企业资信调查报告还有助于企业在事前做好风险规划,当合作出现问题,可以短时间做出快速反映,处理被拖欠货款的风险。
2、及时进行账款催收
(1)电话催收、信函催收。
逾期前期,供货商可通过电话催收和信函催收来回收货款。信用良好的客户在该阶段会支付货款。
(2)上门催收。
逾期超过一个月,建议供货商上门催收。注意不同催收技巧的运用,比如恻隐术法、软硬兼施法。上门催收相对于电话催收效率高,也可签订还款协议,注意写明再次逾期的赔偿款。
(3)委托第三方专业催收机构处理。
有回收难度的货款,尽量在逾期半年内委托第三方专业催收机构处理,不要错失最佳催收时机。
第三方专业催收机构有专门的海外催收渠道,且第三方催收经验丰富、渠道多、关系网广,可对债务方多方位施加压力,因此催收效率就高。可以帮助企业联系客户所在地的催收机构进行处理,为企业节省了一大笔催收成本,而且当地催收的催收成功率还更高,因为可根据国际商业黑名单对其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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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是商业活动中绕不开的一个问题,想要避免债务纠纷必须要从源头入手,用专业的方式干预合作的风险管控。同时,在合作后期要干预款项的回款进度,一旦发现出现拖欠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催收,最短时间做出反应,以将风险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