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诈骗方式有哪些
外贸诈骗方式有这些:第一.伪装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第二.冒名顶替知名买方;第三.勾结货代无单放货;第四.采用无货权的运输单据;第五.利用特殊海关政策漏洞。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
外贸诈骗方式有哪些

第一.伪装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
中间商大致分两种,一种作为代理人身份存在,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另一种自行采购,需要独立承担付款责任。一些不良中间商在自行采购的过程中,会把自己说成是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误导企业以为合同是和知名买方签订,付款责任落在知名买方身上。但知名买方根本不是自己的买方,也无付款责任,最终落得钱货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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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冒名顶替知名买方
一些恶劣的骗子会直接冒充其他买方下单。这种行骗手段越来越普遍,而且很容易得逞。原因在于国际贸易中,合同基本以签字为主,不需盖章,造假成本很低。除记名提单外,其他提单一般都可以转让,通过在提单上简单的背书,假公司便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去提货了。
第三.勾结货代无单放货
控制提单是企业控制收汇风险比较常用手段,比如采用见提单复印件付款的方式。但是提单在手,货物已经被买方提走的情况已是屡见不鲜。
出口企业拿到提单可能不是船公司签发的,而是货代签发的提单。特别在FOB情况下,货代由买方指定,一些小货代跟买方有业务往来,往往会听从买方指示。
并且在国内要告这些货代很困难,很多货代在中国根本没有注册和营业机构;即使在中国有营业机构,其规模也大多很小,可追偿性很低。
第四.采用无货权的运输单据
信用证和D/P控制风险的一个前提是,信用证出现不符点或者D/P被拒收后,单证还会退回来,货物还可以控制住。但是许多国际运输单据(包括一些提单)并不代表物权凭证,并不能控制物权。
这些情况下,运输公司往往并未违背国际操作惯例,起诉运输公司也未能赢。一些狡猾的骗子会利用这些单据不能控制货权的特点,在信用证项下、D/P项下指定要求提交这些运输单证,然后一边拒收单证,一边又提走货物。
第五.利用特殊海关政策漏洞
一些国家(地区)对货物退运有着特殊规定,货物被拒收后,出口企业如果想拉回来或者转第三国,必须要获得原买方同意退货的书面声明。如果不能得到买方的配合,或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货物权属,货物就会在一定时间后被海关拍卖。
这些国家(地区)的一些骗子就利用这一海关特殊规定,诈骗中国企业。一般这些骗子不会直接拒收货物,而找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目的就是尽量拖到拍卖时间。随着拍卖时间的临近,这些骗子的真面目就会暴露出来,要求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他。
以上便是外贸诈骗方式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