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监管机构是什么?
现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非常多,可能有人会想知道信用评价监管机构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来说一下吧。
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四大部委联合签发《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内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框架和职责。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主体包括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是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信用评级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信用评级业务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信用评级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办法》还要求从事信用评级的机构需要办理备案并接受监管,没有备案的机构不得开展业务。一是设立信用评级机构应当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派出机构办理备案。二是信用评级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向原备案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分支机构应当向备案机构分别办理备案。三是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将高级管理人员和信用评级分析人员的基本信息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等。
对企业本身和市场来说,加强对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管,建立独立、有效、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企业信用身份证的信用评级,对企业在招投标,政府准入,借贷融资等方面都有重大的作用。对市场来说,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企业付费选择评级机构的情况下,自身经营能力相对较差的企业存在信用评级选购的动机,可能会选择评级尺度相对宽松的评级机构,来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这对于其他企业不公平,不利于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也会扭曲资本市场,使资本得不到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