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发票开具规定是什么
出口货物发票开具规定如下:1、对于可以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2、对于享受免税不退税的出口货物;3、对于出口需要按照内销征税的货物;4、对于原来可以享受退税、免税但后面需更新为征税的货物。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出口货物发票开具规定是什么

1、对于可以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因此对于享受退税的出口业务,发票应在出口后按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的当月开具出口发票;
2、对于享受免税不退税的出口货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在出口或销售的次月或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办理免税申报。因此对于直接享受免税政策的业务,出口发票是在出口或业务发生月份开具发票。
外贸人可以来格兰德外贸平台办理VIP,通过使用客户背调、市场选择、海关数据以及客户挖掘等功能快速提升自身业绩。
使用兑换码“天天爆单”可获得50元优惠。
3、对于出口需要按照内销征税的货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的统一规定执行”因此应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进行开具,即如果哪个月份达到了纳税义务就需要在该月开具。
4、对于原来可以享受退税、免税但后面需更新为征税的货物
由于之前已经按退税或免税政策开具了发票,但之后发现达不到退税条件而需要改为征税的业务,不需要重新开具带税率的发票,直接计算申报即可。
但为了报表申报匹配,也可以冲减原发票再按适用税率开具新发票很多出口企业会直接按出口月份填开发票,即哪月出口的在哪月开具,对于月底出口的,由于涉及到跨月,出口企业并不能确定当月是不是出口了的,也允许跨月开具,但要注意那些出口应征税的业务一定要根据纳税义务时点以免造成滞后申报纳税;对于年底出口的,如果确定不了出口日期是不是在本年度的,可以先行开具,等次年1月再根据情况做调整。
以上便是出口货物发票开具规定是什么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