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都有什么风险
出口退税的风险如下:一.买卖报关单信息,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导致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二.未按规定收齐备案单证,导致出口货物违规适用退(免)税政策;三.未足额收汇,也未提供不能收汇的有关证明材料,导致出口货物违规适用退(免)税政策等,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出口退税都有什么风险

一.买卖报关单信息,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导致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愉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二.未按规定收齐备案单证,导致出口货物违规适用退(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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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足额收汇,也未提供不能收汇的有关证明材料,导致出口货物违规适用退(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出口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未视同内销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有关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五.“客商”或中间人从事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等非正常出口业务,导致违规退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有关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六.从事“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业务,导致违规退税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按有关规定及视问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以上便是出口退税都有什么风险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