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外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1)品质条款;(2)数量条款;(3)包装条款;(4)价格条款;(5)支付条款;(6)违约条款;(7)不可抗力条款;(8)合同的解除条款;(9)争议解决条款;(10)通知条款。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外销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品质条款
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属性)和外观形态(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或透明度等)的综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召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可见,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价格,为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通常情况,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所交易商品的品名、等级、标准、规格、商标或牌号等,具体需要根据商品特性进行选择,例如是采用仅文字说明,还是样品与文字说明兼用。
(2)数量条款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3)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Packing Clause)主要包括:商品包装的方式、材料、包装费用负担、运输标志、包装的文字说明、等内容。包装条款上面的细节任何一点都不能忽视。
(4)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Price Clause)是由单价(Unit Price)和总值(Amount)组成。其中单价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价格术语四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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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付条款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支付条款是对支付货款的货币、金额、方式、支付时间等的规定,他是合同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方式有汇款、托收和信用证(L/C)三种方式,因此国际贸易合同的支付条款一般应具体为汇付条款、托收条款和信用证条款。
(6)违约条款
一份正式的合同中,违约条款是约束合同双方的一大重要条款。特别是在外贸合同中,双方规定违约责任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违约条款一般包含“索赔条款”和“罚金条款”。
(7)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所谓“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专业术语,《民法典》将不可抗力解析为“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是一种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会现象之类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人祸、战争、政府政策等。
(8)合同的解除条款
并不是所有合同都需要设置合同的解除条款(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是否需要设置解除条款,可以根据合同标的额的大小、合同各方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合同期限的长短、利益因素等进行综合考量。
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所谓约定解除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即可解除合同。所以在拟定或者审查合同的解除条款时,应当注重条款的细节,是否有严重不利于己方利益的条款或者是这个条款的设置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另外: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违约责任并不因为合同的解除而归于灭失。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特别是已经明显高于损失金额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9)争议解决条款
虽然没有人希望合同履行期间产生争议,但是争议条款作为一个保底条款,尽量不要忽略。这是在合同商谈期间与合同起草期间就需要考虑和清晰的问题。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协商(negotiation)、调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和诉讼(litigation)。
在实务中,针对商事合同特别是涉外商事合同,仲裁是一个相对便利快捷和具备执行力的一个争议解决方式。在争议条款的约定中,可以对仲裁的条款表述得非常细致,以保证一方利益,例如:仲裁员的人数、仲裁地(国家/城市)、仲裁的语言、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资格、费用承担、仲裁裁决的形式和效力。
(10)通知条款
通知条款比较容易被忽略,被忽略的多数原因是不少人都觉得相关资料已经在合同主体资料表述的时候有清楚的认识。不过,通知条款在关键时候会起到重要作用,特别是涉外的商事合同。涉外的合同由于识用不同地方的法律,各个国家/地区对于送达的有效条件都各有不同,因此在涉外合同中(无论是不是外贸合同)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以上便是外销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