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外贸合同中,双方一定要规定违约责任,才能够保障交易安全。违约责任条款可设置为:
1、违约金条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所有权保留条款
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卖方享有的是物权,而不只是对买方的债权,物权具有优先性,如果买方因资不抵债而不能付款或者迟延付款,卖方可以直接主张取回货物,买方的其他债权人则无权要求按比例分配货物或用货物折款。
如果不保留所有权,卖方享有的仅是债权,债权的平等性,决定了当买方不能清偿所有人的全部债务时,卖方只能要求变卖买方资产按比例实现自己的债权,而无权要回货物。
3、使用费条款
即在买卖合同约定,如果买方拒不依约付清货款,卖方不仅可以取回货物,且买方必须支付货物的使用费,以确保货物不被贬值或贬损。在外贸中,货物滞留目的港的费用也应由违约方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