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美国制裁后如何采取司法救济措施
企业被美国制裁后可以采取司法救济措施如下:第一.法定异议;第二.宪法异议。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
企业被美国制裁后如何采取司法救济措施

第一.法定异议
一般而言,所有政府机关的最终决策,包括黑名单制裁,均受到美国行政程序法(APA)司法审查的约束。就黑名单制裁和其他机构的行为而言,APA建立了一个相对温和的审查标准,即除非政府先前的行为是“任意的、反复无常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或者不依据法律的”,否则法院会维持政府机关先前的行政行为。
此外,法院对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领域的机构决策更加宽容,对其大多数活动都会主张豁免APA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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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宪法异议
最常见的宪法异议是主张政府部门违反了正当程序。在对黑名单决定提出异议的诉讼中,正当程序被理解为要求政府向被采取行动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进行通知,并提供行政程序听证的机会。满足正当程序的情况是:在行政程序实施过程中,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可以查阅黑名单决定的非机密记录证据,并有机会对该证据提出反对意见。
例如,在2015年的Zevallos诉奥巴马一案中,华盛顿巡回法院认定,政府的行为没有违反正当程序,因为OFAC多次向SDN-Zevallos提供了OFAC依据的SDN指定的非机密证据,并且“Zevallos不仅有机会对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提出质疑,而且不止一次地提出了异议”。
虽然没有任何法院基于宪法上的缺陷推翻过黑名单案件,但一些案件已经证明,如果美国政府未能向被列入黑名单的一方提供充分的与黑名单制裁相关的信息,则会引起正当程序问题。
以上便是企业被美国制裁后如何采取司法救济措施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