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贸易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贡献日益增强。但跨境贸易往来所涉国家及地域政策监管条件不一、局势经济不平衡等错综复杂的因素,也导致了贸易风险加剧,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不法手段也频频发生。下面我们就以银行办理授信开证为例,分析一下信用证诈骗主要源自哪些风险点?

1.进口商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
进口商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生产能力不足,企业资金周转不灵,现金流量不足,甚至已破产等原因而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货到后进口商品市场价格下降从而降低进口商履约意愿,进口商就可能不愿或无力履行付款赎单责;对行业知识、国际惯例、国际结算程序等缺乏应有的了解,以商务纠纷为由干扰信用证的执行,或者拒绝偿还融资贷款。
2.出口商及出口商银行信用风险
表现为在进口开证融资业务中,如果进口商品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存在问题,会降低进口商履约意愿。如果出口商银行违反信用证操作惯例,或者蓄意协同出口商伪造单据,进行欺诈,将很大可能导致进口商拒绝付款,最终形成开证行的垫付。
3.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风险
信用证业务如果不是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就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因为银行都是根据贸易背景来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进口商利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处理单据的特点,伪造贸易合同、单据等进行欺诈,会给银行带来资金和信用方面的损失。比如进出口商串通虚构贸易关系,伪造进出口买卖合同,欺骗银行为所谓的买方减免保证金,开出信用证。随后,“信用证受益人”伪造单据,提交给开证银行。开证银行凭表面相符的单据付款后,进出口双方分赃并随之消失。在议付信用证项下,如果受益人向议付行提交了表面相符的单据,还可以提前获得信用证项下融资。开证行因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议付行,即使事后知道了进出口双方有欺诈嫌疑,也不得不对外垫付。
4.信用证软条款欺诈风险
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申请人开立的信用证中附有某些“陷阱条款”,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可随时解除其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出口商货款的收回完全依赖于买方的商业信用,信用证成了“商业信用证”,而不是“银行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的欺诈具有相当大的隐蔽性,对受益人的威胁相当大。这类信用证的软条款种类相当多,如下是一些较为典型的条款:(1)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商取得进口许可证,或货物样品由进口商确认合格后再通知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商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2)规定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等须由开证申请人通知或同意。(3)规定货物的检验证书必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而且签发人的签字必须与留存在开证行的样本一致。(4)货物收据必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而且签发人的签字必须与留存在开证行的样本一致。
5.不能有效地控制货权的风险
如果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不是全套物权凭证或开证行不掌握全部货权,如1/3海运提单直接寄给申请人且不需要银行背书转让申请人即可直接提货,银行丧失了货权,对于付款的资金来源就失去了一项保证。又如在实务中还要防止预借提单欺诈风险。预借提单是在信用证装运日期及交单日期均已到期的情况下,而货物尚未装运完毕,或根本尚未开装,托运人提出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已装船提单”,这样的提单即为“预借提单”。签发预借提单,其性质是属于卖方与承运人共同串通隐瞒迟交货物的真相,属于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6.外汇汇率风险
汇率的无序波动,给从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银行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授信开证期限越长,外汇风险就越大。进出口商在国际贸易经营中面临外汇风险,在信用证类贸易融资向下,进出口商有可能将这种风险转移给银行。如银行收取人民币保证金,对外开立大额日元信用证,一旦日元大幅升值,则人民币保证金不足对外支付。如果企业无法承担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资金不足的风险,则开证银行就面临被动垫款对外支付的风险,从而遭受贸易融资的损失。
7.对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
如果银行内部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可能导致授信审批环节出现道德风险或操作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