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开立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信用证开立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一.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二.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信用证开立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
信开本是指开证银行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以空邮寄送通知行。这种形式现已很少使用。
二.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
电开本是指开证行使用电报、电传、传真、SWIFT等各种电讯方法将信用证条款传达给通知行。电开本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简电本(Brief Cable)。
即开证行只是通知已经开证,将信用证主要内容,如信用证号码、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开证人名称、金额、货物名称、数量、价格、装运期及信用证有效期等预先通告通知行,详细条款将另航寄通知行。由于简电本内容简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足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简电本有时注明“详情后告”(FMllDetailsto F0110w)等类似词语,如果有这种措辞,该简电本通知只能作为参考,不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开证行应立即寄送有效的信用证文件。
(2)全电本(Full Cable)。
即开证行以电讯方式开证,把信用证全部条款传达给通知行。全电开证本身是一个内容完整的信用证,因此是交单议付的依据。
(点击获取)
(3)SWIFT信用证。
SWIFT是“全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的简称。于 1973 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成立,该组织设有自动化的国际金融电讯网,该协会的成员银行可以通过该电讯网办理信用证业务以及外汇买卖、证券交易、托收等。目前,该组织已有1000多家成员银行,凡参加SWIFT组织的成员银行,均可使用SWIFT办理信用证业务。
凡按照国际商会所制定的电讯信用证格式,利用SWIFT系统设计的特殊格式(Format),通过SWIFT系统传递的信用证的信息(Message),即通过SWIFT开立或通知的信用证称为SWIFT信用证,也有称为“全银电协信用证”的。采用 SWIFT 信用证,必须遵守SWIFT使用手册的规定,使用SWIFT手册规定的代号(tag),信用证必须按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在信用证中可以省去银行的承诺条款(Undertaking C1ause),但不能免去银行所应承担的义务。
目前开立SWIFT信用证的格式代号为MT700和MT701,如对开出的SWIFT信用证进行修改,则采用 MT707标准格式传递信息。采用SWIFT信用证后,使信用证具有标准化、固定化和统一格式的特性,且传递速度快捷,成本也较低。
现在已被西北欧、美洲和亚洲等国家与地区的银行广泛使用。我国银行在电开信用证或收到的信用证电开本中SWIFT信用证也已占很大比重。
以上便是信用证开立的形式主要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