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最新内容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最新内容如下:撤销两项许可物质;加严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过渡期。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最新内容

一、撤销两项许可物质
撤销第96号FCM物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木纤维)和第121号FCM物质(水杨酸,CAS No 0000069-72-7)的许可。
二、加严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
(1) 加严DBP、BBP、DEHP、DINP的限制性要求,与旧版的比较见表1;
(2) 第7组中增加FCM1081号物质(见表3) :
(3) 第26组SML(T)限值由9mg/kg降低至1.8mg/kg;
(4)第32组增加FCM1078号和1085号物质,FCM1085号物质DIBP峰加说明,DIBP未被列为 (EU)No10/2011法规T表1中的许可物质,由于用作聚合助剂,它可能与其他邻苯共存,因此DIBP被列入第32组限制中;
(5) 新增36至38的三项分组编号,其中第36组规定四种邻苯 (DBP、BBP、DEHP知DIBP) 的总和以DEHP 计,计算公式为:DBPX5+DIBPX4+BBPX0.1+DEHPX1,SML (T) =0.6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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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渡期
(1) 新法规 (EU) 2023/1442将于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2023年8月1日) 生效。
(2)符合新法规生效前适用的 (EU) 10/2011法规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在2025年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可以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到库存用室。
(3)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中间材料和产品,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10/2011法规,并在2024年5月1日后首次投放市场,但不符合本法规,该中间物质或产品的符合性声明应表明其不符合本规定,且只能用于制造将于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和物品。
(4)使用水杨酸 (FCM121)或者使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继续首次投放市场:
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根据 (EC) 1935/2004法规第9条向主管当局提交了该物质的许可申请:
使用该物质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仅限于申请中所表述的预期使用条件;
根据(EC)1935/2004法规第9(1)(b)条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项声明,说明该申请是根据本段提出的申请;
以上便是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最新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