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收货人不提货怎么办
目的港收货人不提货的处理方法如下:一.告知;二.减损;三.抗辩;四.索赔(理赔)。本次,小编就带领大家了解下为什么这么做。
目的港收货人不提货怎么办

一.告知:
一旦发现有无人提货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各方,尤其是及时告知实际托运人免费堆存期的天数、免费期过后每天将产生的滞港费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并要求实际托运人就货物如何处置做出表态。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有条件,相关通知函件最好由律师发出;
您无论是纯代理还是NVOCC,履行及时的通知义务非常重要,以免在这方面产生瑕疵而承担责任。
二.减损:
如果实际托运人有相关指示,则协调实际托运人与船东做相应处理,比如转卖、拍卖、运回等,并明确相关费用的承担方;
尽可能的减少相关费用。如果有条件的话,先清关放入代理仓库,没条件的话,就报入保税仓库。防止船东和码头的费用疯狂增加;
如果实际托运人置之不理,催促承运人在船舶抵达卸货港满60天后尽早申请拍卖(特殊货物可提前申请拍卖),并保留跟承运人沟通的相关证据。如果承运人没有及时按照建议处理导致相关费用扩大,对扩大部分的费用可以拒绝偿付给承运人;
积极动用周边及代理关系,寻找是否有合适货物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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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抗辩:
积极主动与船方沟通和协调,理清责任和金额,尽量协调降低费用,如有可能,引导船东向实际托运人索赔;
如果货代作为契约托运人不得不代垫费用,应保存好费用单据、权益转让书等,以作追偿之用;
四.索赔(理赔):
敢于向客户提出承担损失的要求,大多数客户都是讲道理的,对于不讲道理的客户,其长期合作的价值也值得重新评估。
通过目的港代理资源,积极寻找收货人沟通和协调,取得相关证据,帮助客户向收货人发起索赔。
在购买了货代责任险的情况下,一旦发现有无人提货的情况或苗头,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指导和协助下进行处置。我们要意识到两点:
保险公司此时与您一定是利益共同体,您承担的责任越大,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就越大,他一定会想尽办法帮您避免或减少损失。
保险公司处理这类的案件无数,而您可能只是偶尔遇到,相信他们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一定会比您要丰富。
以上便是目的港收货人不提货怎么办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货代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