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曾经常用的惯例是什么?一文为您详解
日常贸易活动中,每个国家的所采用的贸易规则大有不同,虽然自《INCOTERMS》出世之后,许多国家的行为得到规范化,但有些美洲国家会选择使用另一种规则,它就是1941年诞生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1941年7月30日,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会理事会和全世界对外贸易理事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对外贸易定义做出了的统一解释。
早在1919年,美国有几个商业团即共同制定了有关对外贸易定义的统一解释,供从事对外贸易人员参考使用,后鉴于贸易做法的演变,在1940年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要求对原有定议进行修改。
1941年7月30日,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会理事会和全世界对外贸易理事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正式通过并采用了此项定义。并由全国对外贸易理事发行,此项定议,定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该定义对ExPointofOriginFAS,FOB,C&F,CIF和ExDock等6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
(1)原产地交货(Ex point of Origin);
(2)运输工具上交货(FOB);
(3)起运港船边交货 (FAS);
(4) 成本加运费条件(C&F);
(5)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条件(CIF);
(6) 目的港码头交货 (Ex Dock)。
值得注意的是,该定义把FOB分为六种类型。其中只有第五种,即指定的装运港船上交货(FOBVessel)才同国际贸易中一般通用的FOB的含义大体相同,而其余五种FOB的含义则完全不同,为了具体说明买卖双方在各种贸易术语下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修订本所列各种贸易术语之后,一般附有注解。
这些注释,实际上是表明贸易术语定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为充分了解在各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积压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应考虑定义本身,还应明了附加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注释。
以上便是《美国对外贸易定义》详解,希望对外贸人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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