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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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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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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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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16:58:37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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